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辽07民终289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起,男,1965年11月7日出生,满族,无职业,住辽宁省。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立新,辽宁李庆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镇青岩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镇市常兴店镇政府院内。法定代表人:肖佳亮,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东冬,辽宁德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琬晴,辽宁德营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杨起因与被上诉人北镇青岩寺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21)辽0782民初1897号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