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辽06民终133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丹东市中心医院,住所地丹东市振兴区人民街70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国臣,男,197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丹东市振安区。上诉人丹东市中心医院因与被上诉人杨国臣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民初4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丹东市中心医院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上诉人承担10%-20%的责任。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