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平台新购入中汇易兴(深圳)融资租赁/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处置说明!时间:2024-11-18 一、该标的物属胜了网法律服务甄选资产; 二、意向人或机构可到现场调查,满意后可通过胜了网与债权持有人洽谈,协商债权转让; 三、联系微信:shenglewang19、shenglewang20 或电话 4000073637。 备注:调查表、标的物照片来源于资产所有方,平台签约执业3年以上律师全程服务。 我公司经与中汇易兴(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现公司名中汇易兴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洽谈,现已购买旗下全国范围内车辆抵押借款未还款债权(车辆已在公司指定地点停放),具体说明如下: 1.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应充分关注、调查、研究与本次资产转让标的相关的所有事宜、信息、或有风险、不确定因素及可能对标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管理可能造成的影响,且须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债权状况及相关约定,完全认可本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债权的全部现状、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债权状况等为由,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不得对委托方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并且受让方须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中承诺,在其与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签订的转让合同或资产接受协议中,明确要求其继受方或任何其他资产接收方不能对委托方行使任何追索权。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委托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着如下瑕疵,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受让方均不能以存在以下情况为由,拒绝履行其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且委托方亦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注销、被撤销、解散、关停、歇业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被执行人可能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下落不明; (2)委托方不保证受让方融资租赁物及抵押物担保物权的实现,受让方应自行与债务人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融资租赁物相关权利;同时,本债权所涉案件尚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受让方需在法定期间内自行向法院提出申请; (3)标的债权的生成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标的债权的担保合同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权属纠纷、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租赁、第三方占用、规划调整、以及其他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情形; (6)标的债权的抵押/保证担保应办理登记而未办理或无法办理转移登记,抵押/保证合同实际未生效;或抵押资产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或抵押资产无法过户等抵押权利无法实现的情形; (7)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8)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以及附属权益上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无法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因上述瑕疵或风险涉及法律上的分析,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委托方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标的债权转让后,委托方未通知或无法通知债务人、反担保人而致使标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反担保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10)标的文件对于标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5.凡参与竞价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对本标的现状、产生原因及过程、诉讼及执行阶段的法律文书、证据材料、保全、查封、提取现金等信息已全部了解、掌握和接受。 6.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实现债权的风险也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取得债权后,实现债权所得可能高于或者低于转让价款,风险及收益均归受让方,委托方没有回购的义务。受让方即使利益等权利受损,也须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追索和主张。若有申诉、申请再审、抗诉、执行异议、复议、执行异议之诉、抵押权转让等事项涉及委托方的,委托方均不承担责任,若由此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7.该债权转让不存在产权交割事项,受让方按期足额履行完毕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后,委托方可根据受让方要求配合办理债权转让通知手续,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8.委托方在协助受让方办理债权转让通知公告之日起,委托方因债权转让需要通知所有债务人的义务及因债权转让有关的所有义务视为已全部完成。 9.受让方同意在受让标的债权后继续遵守和履行委托方在标的债权转让前就标的债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所作的承诺及/或与其他相关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处置方案或者其他任何对委托方有约束力的文件;并且,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该等协议及/或文件对债权人赋予的权利和相应的约束,并愿意按照该协议及/或文件的约定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和履行债权人的义务。如因受让方违反该等约定而引致第三方对委托方采取法律行动、或委托方须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则委托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弥补委托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10.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11.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胜了网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债权资产交易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