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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董敏律师因行贿罪被“取消会员资格”时间:2023-08-18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敏被福建省律师协会予以“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董敏,男,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书号:13501200210583491。 经查明:经查明: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8日 作出(2020)闽0603刑初229号刑事判决,认为董敏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向司法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85万元,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董敏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日作出(2021)闽06刑终43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生效。2023年5月19日,福建省司法厅作出闽司罚决字〔202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当事人董敏的律师执业证书。
本会认为,当事人董敏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且已被福建省司法厅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于2023年7月7日作出决定,给予当事人董敏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