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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添律师受行业“中止会员六个月”处分

时间:2023-07-18     【转载】   来自:福建律协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臻虹律师事务所黄志添律师被福州市律师协会处以“中止会员六个月”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黄志添,男,福建臻虹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1198810124326。

   经福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2021年黄志添在代理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存在私自与委托人签订协议、收取费用的违规行为;黄志添与委托人约定根据不同的案件承办结果退还不同金额的律师服费,该约定属于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构成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违规行为;黄志添接受委托代理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发回重审,并收取委托人重审阶段的律师服务费1万元,但黄志添未按规定向相关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手续等材料,也未参与重审阶段庭审等诉讼活动,构成代理不尽责。2023年4月4日,福州市司法局作出榕司罚决〔2023〕 10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给予黄志添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9日,福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三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十一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黄志添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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