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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超才律师受行业“中止会员四个月”处分时间:2023-07-18 根据《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员诚信信息披露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华巍律师事务所傅超才律师被福州市律师协会处以“中止会员四个月”的行业处分信息披露如下: 傅超才,男,福建华巍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1200410515904。 经福州市律师协会立案查明,认定傅超才律师在2020年执业期间存在私自收取律师服务费后未上交至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构成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的违规行为。2023年2月24日,福州市司法局作出榕司罚决〔2023〕6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傅超才停止执业四个月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10日,福州市律师协会依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被调查会员傅超才中止会员权利四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傅超才不服福州市律师协会的处分决定,于2023年3月30日向福建省律师协会申请复查,我会立案查明后,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维持原处分决定的复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