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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永 四星级律师
执业区域 四川 优势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简介 专业领域:重大商事诉讼及仲裁争议解决、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纠纷、侵权案件、刑事辩护。 主要经历: 2018.6至今 四川烨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期间,曾为多家企业的重大经济案件提供法律支持,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在重大商事争端及仲裁争议解决方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一流的服务水准。 2016.9至2018.9 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期间,主要致力于公司法律事务及经济案件的司法实践。曾代表某大型企业成功处理与另一企业的股权争议案,负责法律方案的策划和分析论证,起草股权协议和股东协议,参与谈判。在公司法律事务和经济案件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2013.8至2016.9 四川法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期间,承办大量的各类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案件,累计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逾八千万元人民币。 教育背景:四川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执业期间,勤于思考,先后写就《公司僵局预防及处理对策刍议》《论我国所有权保留买卖制度缺陷》《民事经济纠纷ADR解决机制研究》《如何赢得上诉—以民商事案件为例》等多篇论文、随笔。 语言能力:王律师拥有出色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思维缜密,反应敏捷,庭辩能力强。 社会活动:王律师热心公益,系某NGO机构副理事和公益法律顾问、四川省经济法律研究院法律专委会委员、四川省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研究会会员。 部分案例: 1.郫县某小区10名业主代表起诉撤销房管局对业委会备案行政诉讼案 郫县某小区现有的物业公司服务良好,但个别业主为了让自己经营的物业公司来管理该小区,欲挤走现有物业公司,遂操纵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业委会,然后解聘现有物业公司,王律师接受物业公司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以及背后各方力量博弈情况,经反复讨论选取诉讼角度,决定从业主大会的召开程序不合法、选举成立业委会的投票表决权不合法等方面入手,提出房屋行政部门对业委会的备案行政行为未加审查,行政行为不合法的观点,以业主的名义将房屋行政部门起诉到郫县法院,要求撤销房屋行政部门对该小区业委会的备案行政行为,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成功克服了我国行政案件固有的立案难、审理难、胜诉难等难题,该案件一、二审均胜诉,成为当地首例撤销业委会备案行政行为案件。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思维路径和实践参照。 2.雅安某宗教活动场所与某施工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此案,宗教活动场所一审败诉,被法院判决支付1100多万元工程款,面临极其被动不利局面,王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研究了一审全部证据及庭审情况,并多次前往施工现场了解情况,找到了案件上诉的突破口,使得二审法院认定原判认定案件基本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经审理,我方仅需支付500多万元款项,为宗教活动场所挽回损失600余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3.某供应商向合同相对方追索合同欠款案件 此案,我方供应商向某施工单位承建的阿坝州某涉密单位营房工程供应钢材,后施工单位长期拖欠我方供应商钢材款,因该工地的供货管理混乱、人员变动频繁,手续缺失,造成证据薄弱,取证难度大,施工单位欲否认我方供货的事实。王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奔赴马尔康、红原、省发改委、省招投标管理站、省质监站等多个地方、单位,获得了扎实充分的证据,对手在无可争辩的证据面前,承认了欠款事实,同意付款220万元调解结案。 4.陈某某诉某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纠纷案 陈某某欲自费前往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留学,遂与某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出国留学服务合同,后因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不足,陈某某提出解约,要求返还中介服务费,中介机构拒绝,双方发生纠纷涉诉。此案中,王律师依据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提出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因不具备出国留学服务许可资质,双方的出国留学服务合同系无效合同的观点,被法院采纳,成为本市首例以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成功否定合同效力的案件,使得留学服务中介机构返还中介服务费。 5.黄某与某金属制品公司商事仲裁案件 此案中,某金属制品公司提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司授权,且合同上加盖的公章虚假,合同无效。王律师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属性、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效力、公司决策程序的性质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有力地驳斥了金属制品公司的观点,成功追回了合同款项420余万元,捍卫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